被骗缅北又释放回国的人会被处罚吗?众所周知,缅甸北部部分地区还处于军阀割据的状态,根本不是投资经商的天堂,甚至正常前往的游客都非常少。近些年来,随着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汇集于此,通过各种媒体和网络的宣传,吸引了大批年轻人到缅北“打工创业”,而这些从国内到缅北地区的人员,大部分都不是从正规的国门出入国境,而是选择偷渡的方式到缅北。
吴律师最近就办理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当事人的上线在缅北开了一个涉诈公司,让其在国内招募一些员工,并承诺当事人招募的员工在缅北公司的业绩按5%的提成给当事人。当事人为了提高收入,在国内招揽了十多人,并安排和指挥国内人员通过偷渡方式到达缅北加入了诈骗公司。
我国《刑法》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定加重情节包括:系偷渡集团的首要份子的(所谓的“蛇头”),多次(3次以上)组织他人偷渡或者组织的人数众多(10人次以上)的,造成被组织的人重伤、死亡的,剥夺被组织的人的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妨碍边防人员检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20万元以上)等情形。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组织他人偷渡,亦或是自己被他人组织偷渡,都将面临刑法制裁。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反观此次新闻报道的被缅甸移交回国的人员,如果这些人属于偷渡出国的情形,最低的处罚应该是行政管理处罚,罚款500元以下或者拘留5日以下。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被移交的人员属于被骗到缅甸,并且在缅甸诈骗公司被以暴力威胁方式逼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被移交的人员构成犯罪,但能够提交重要的线索或者帮助公安查处其他尚未掌控的犯罪案件,构成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孤注一掷》中的潘生就是这个规定的典型例子,他把掌握的2000多名被害人信息交给了公安,为公安查处犯罪提供了重大线索和帮助,构成立功表现,而且潘生的主观恶性小,并且是被骗到诈骗公司,犯罪情节较轻,最后定罪免罚,不需要坐牢。
最后,被移交的人员涉案时间不久,在诈骗犯罪集团中所处层级较低,认罪认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以拜检一部刑不诉〔2020〕5号不起诉案为例,杨某于2019年1月,偷渡缅甸果敢,加入到该地区在“金澳龙酒店”开设的专门从事网络电信诈骗的公司——“王者国际娱乐有限公司”,被公司任命为管理后勤的总经理,代号“小白杨”。2019年3月28日,黎某某偷渡缅甸果敢,加入到“王者国际”诈骗公司,实施“杀猪盘”诈骗活动。同年5、6月间,黎某某回国,退出该公司,黎某某供述其获取非法所得15万元。
虽然黎某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在犯罪集团中所处层级较低,加入时间较短,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最终,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骗缅北真实遭遇是真的吗?
电棍、水牢、无麻药摘器官、挖眼、割耳、剁手掌……
等把你身上所有能卖钱的东西都下了,再也卖不出去了,就一枪了结,尸首随意丢弃在山间野外,任野狗啃食。
不要以为这是电影电视剧里的虚构情节,这是真实的缅北。
近日,缅甸再上热搜。
虽然国家高度重视,一系列防诈、反诈的宣传和措施,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但大量同胞沦陷缅北的新案例近来却层出不穷。
他们真的不怕死吗?国家的宣传教育都看不到吗?
难道他们真的傻?这么轻易就被人骗到国外给卖了?
事实是,缅北的诈骗手段再升级,专骗中国人。
这里的真实案例,就是近年来话题度居高不下的缅北诈骗。
缅甸北部,多指缅甸东北部毗邻中国的掸邦和克钦邦地区。
在很多年轻人印象中缅北是蛮荒的,是神秘的,是充满机遇的,挣快钱的机会到处都是,仿佛只要去了,就能让人生重启。
然而,在真实的缅北,你的人生有大概率不会重启,而是会直接结束。
因为现实中的缅北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残酷、血腥的,时不时,就会由一片苦难之地,转换成人间的炼狱。
一旦这些人来到缅北,便会被强迫从事电话诈骗、网络赌博等业务,每天高强度工作
12
小时,睡醒就开始干活儿,几乎没有休息。
如果完不成业绩,这些人便会被抓去进行人体运毒、贩卖人体器官、女的则会被强迫卖淫。
而如果他们想逃跑,便会遭到拘禁、殴打……
“这里是缅甸北部,尔康去了都回不来的地方。”有网友如此吐槽。
到底有多少中国人被骗到缅北从事诈骗,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字。
但根据公安部
2021
年
9
月公布的数据,当年已经劝返
5.4
万人从缅北回国,并在口岸拦截了
1.8
万名偷渡人员;
还有一位南方某地驻云南负责劝返工作的民警初步估计,仅缅甸东部的妙瓦底就有上百个园区,再加上勐能、勐平、邦康、大其力、南邓、老街、木姐等地,加起来至少有
1000
个园区,“差不多有数十万人在那边敲键盘”。
而他们诈骗的主要对象,也是中国人。
从
2011
年起,随着电信设备的普及,电信诈骗日益猖獗。国内的电诈分子主要来自台湾,后来慢慢本土化,福建安溪、湖南娄底、海南儋州甚至成了“诈骗之乡”。
相信屏幕前的每个人,都接到过那种带着口音的诈骗电话,告诉你家人出车祸了、老板换新号码了、公检法通知你违法了、电商客服要给你退钱了,甚至现在还有枪决短信的,诈骗花样不断翻新。
同时,个人数据的泄露,也为诈骗分子提供了更加精准的“剧本”。
比如经典的“杀猪盘”,一般的中年女性,情感上可能比较空虚,骗子会通过虚假定位,锁定同城的女性,聊天时多倾听,多嘘寒问暖,偶尔点杯奶茶、送个鲜花,就能获得信任。
你说女方不会视频确认吗?
骗子会找各种理由糊弄过去,而且,很多中年女性对自己缺乏自信,本身就不想露面。
等到和受害人拉近了关系,再通过房子、装修、日常生活等判断这个人的经济状况,条件好的就说自己资金周转不过来,求她帮忙;条件不好的,就以刷单为切入口,让她先赚点钱,再慢慢以各种套路让她理财。
年轻女孩可能不吃这一套,那就去打游戏,给她花钱买道具,带她上分,花钱的底线是
3
万元,如果
3
万元还没拿下这个人,果断放弃。
如果对面是男人,就装作娇滴滴的女生,和对方裸聊、投资什么的,基本百发百中。
听起来非常离谱对不对?那是因为你不是这套骗术的“目标受众”。实际上,诈骗集团会为上钩的每个人“量身定制”一套剧本,毕业生说助学贷款有问题、留学生说涉嫌跨境洗钱……试想一下,当对方准确地说出你的名字、身份证号、地址,甚至还口气严肃地告诉你涉嫌犯罪的时候,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我该怎么办?
这时,你已经落入了诈骗分子设下的第一个圈套中。
要知道,诈骗能形成一个产业链,绝不仅仅只是这些蹩脚的骗术,所以大家日常生活中一定不要大意,你没被骗,不代表你很聪明,只是还没有适合你的剧本。
2011
年以来,全国每年因为电信诈骗导致的居民损失,都在
100
亿元以上,发案数量更是连年增长,由此导致的恶性事件,包括山东女大学生徐玉玉之死、受骗老人在银行门口自杀的新闻,也不断挑战着社会的底线。
2016
年,六部门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一个人只能有
5
张电话卡,同时加大对一年
800
亿条改号电话的拦截力度;
在资金端,规定一个人的银行卡不能超过
4
张,非同名转账延迟
24
时到账;
公安部还对“诈骗之乡”进行了专项整治,涉案人员如果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被骗缅北又释放回国的人会被处罚吗?众所周知,缅甸北部部分地区还处于军阀割据的状态,根本不是投资经商的天堂,甚至正常前往的游客都非常少。近些年来,随着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汇集于此,通过各种媒体和网络的宣传,吸引了大批年轻人到缅北“打工创业”,而这些从国内到缅北地区的人员,大部分都不是从正规的国门出入国境,而是选择偷渡的方式到缅北。
吴律师最近就办理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当事人的上线在缅北开了一个涉诈公司,让其在国内招募一些员工,并承诺当事人招募的员工在缅北公司的业绩按5%的提成给当事人。当事人为了提高收入,在国内招揽了十多人,并安排和指挥国内人员通过偷渡方式到达缅北加入了诈骗公司。
我国《刑法》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定加重情节包括:系偷渡集团的首要份子的(所谓的“蛇头”),多次(3次以上)组织他人偷渡或者组织的人数众多(10人次以上)的,造成被组织的人重伤、死亡的,剥夺被组织的人的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妨碍边防人员检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20万元以上)等情形。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组织他人偷渡,亦或是自己被他人组织偷渡,都将面临刑法制裁。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反观此次新闻报道的被缅甸移交回国的人员,如果这些人属于偷渡出国的情形,最低的处罚应该是行政管理处罚,罚款500元以下或者拘留5日以下。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被移交的人员属于被骗到缅甸,并且在缅甸诈骗公司被以暴力威胁方式逼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被移交的人员构成犯罪,但能够提交重要的线索或者帮助公安查处其他尚未掌控的犯罪案件,构成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孤注一掷》中的潘生就是这个规定的典型例子,他把掌握的2000多名被害人信息交给了公安,为公安查处犯罪提供了重大线索和帮助,构成立功表现,而且潘生的主观恶性小,并且是被骗到诈骗公司,犯罪情节较轻,最后定罪免罚,不需要坐牢。
最后,被移交的人员涉案时间不久,在诈骗犯罪集团中所处层级较低,认罪认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以拜检一部刑不诉〔2020〕5号不起诉案为例,杨某于2019年1月,偷渡缅甸果敢,加入到该地区在“金澳龙酒店”开设的专门从事网络电信诈骗的公司——“王者国际娱乐有限公司”,被公司任命为管理后勤的总经理,代号“小白杨”。2019年3月28日,黎某某偷渡缅甸果敢,加入到“王者国际”诈骗公司,实施“杀猪盘”诈骗活动。同年5、6月间,黎某某回国,退出该公司,黎某某供述其获取非法所得15万元。
虽然黎某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在犯罪集团中所处层级较低,加入时间较短,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最终,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骗缅北真实遭遇是真的吗?
电棍、水牢、无麻药摘器官、挖眼、割耳、剁手掌……
等把你身上所有能卖钱的东西都下了,再也卖不出去了,就一枪了结,尸首随意丢弃在山间野外,任野狗啃食。
不要以为这是电影电视剧里的虚构情节,这是真实的缅北。
近日,缅甸再上热搜。
虽然国家高度重视,一系列防诈、反诈的宣传和措施,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但大量同胞沦陷缅北的新案例近来却层出不穷。
他们真的不怕死吗?国家的宣传教育都看不到吗?
难道他们真的傻?这么轻易就被人骗到国外给卖了?
事实是,缅北的诈骗手段再升级,专骗中国人。
这里的真实案例,就是近年来话题度居高不下的缅北诈骗。
缅甸北部,多指缅甸东北部毗邻中国的掸邦和克钦邦地区。
在很多年轻人印象中缅北是蛮荒的,是神秘的,是充满机遇的,挣快钱的机会到处都是,仿佛只要去了,就能让人生重启。
然而,在真实的缅北,你的人生有大概率不会重启,而是会直接结束。
因为现实中的缅北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残酷、血腥的,时不时,就会由一片苦难之地,转换成人间的炼狱。
一旦这些人来到缅北,便会被强迫从事电话诈骗、网络赌博等业务,每天高强度工作
12
小时,睡醒就开始干活儿,几乎没有休息。
如果完不成业绩,这些人便会被抓去进行人体运毒、贩卖人体器官、女的则会被强迫卖淫。
而如果他们想逃跑,便会遭到拘禁、殴打……
“这里是缅甸北部,尔康去了都回不来的地方。”有网友如此吐槽。
到底有多少中国人被骗到缅北从事诈骗,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字。
但根据公安部
2021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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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万人从缅北回国,并在口岸拦截了
1.8
万名偷渡人员;
还有一位南方某地驻云南负责劝返工作的民警初步估计,仅缅甸东部的妙瓦底就有上百个园区,再加上勐能、勐平、邦康、大其力、南邓、老街、木姐等地,加起来至少有
1000
个园区,“差不多有数十万人在那边敲键盘”。
而他们诈骗的主要对象,也是中国人。
从
2011
年起,随着电信设备的普及,电信诈骗日益猖獗。国内的电诈分子主要来自台湾,后来慢慢本土化,福建安溪、湖南娄底、海南儋州甚至成了“诈骗之乡”。
相信屏幕前的每个人,都接到过那种带着口音的诈骗电话,告诉你家人出车祸了、老板换新号码了、公检法通知你违法了、电商客服要给你退钱了,甚至现在还有枪决短信的,诈骗花样不断翻新。
同时,个人数据的泄露,也为诈骗分子提供了更加精准的“剧本”。
比如经典的“杀猪盘”,一般的中年女性,情感上可能比较空虚,骗子会通过虚假定位,锁定同城的女性,聊天时多倾听,多嘘寒问暖,偶尔点杯奶茶、送个鲜花,就能获得信任。
你说女方不会视频确认吗?
骗子会找各种理由糊弄过去,而且,很多中年女性对自己缺乏自信,本身就不想露面。
等到和受害人拉近了关系,再通过房子、装修、日常生活等判断这个人的经济状况,条件好的就说自己资金周转不过来,求她帮忙;条件不好的,就以刷单为切入口,让她先赚点钱,再慢慢以各种套路让她理财。
年轻女孩可能不吃这一套,那就去打游戏,给她花钱买道具,带她上分,花钱的底线是
3
万元,如果
3
万元还没拿下这个人,果断放弃。
如果对面是男人,就装作娇滴滴的女生,和对方裸聊、投资什么的,基本百发百中。
听起来非常离谱对不对?那是因为你不是这套骗术的“目标受众”。实际上,诈骗集团会为上钩的每个人“量身定制”一套剧本,毕业生说助学贷款有问题、留学生说涉嫌跨境洗钱……试想一下,当对方准确地说出你的名字、身份证号、地址,甚至还口气严肃地告诉你涉嫌犯罪的时候,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我该怎么办?
这时,你已经落入了诈骗分子设下的第一个圈套中。
要知道,诈骗能形成一个产业链,绝不仅仅只是这些蹩脚的骗术,所以大家日常生活中一定不要大意,你没被骗,不代表你很聪明,只是还没有适合你的剧本。
2011
年以来,全国每年因为电信诈骗导致的居民损失,都在
100
亿元以上,发案数量更是连年增长,由此导致的恶性事件,包括山东女大学生徐玉玉之死、受骗老人在银行门口自杀的新闻,也不断挑战着社会的底线。
2016
年,六部门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一个人只能有
5
张电话卡,同时加大对一年
800
亿条改号电话的拦截力度;
在资金端,规定一个人的银行卡不能超过
4
张,非同名转账延迟
24
时到账;
公安部还对“诈骗之乡”进行了专项整治,涉案人员如果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