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城市有哪些

   2023-01-31 中华网娱乐0
核心提示: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据四川卫健委网站消息,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据四川卫健委网站消息,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城市有哪些

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月30日消息,《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印发。

《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此前已有多省出台类似政策

去年8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

据新安晚报此前报道,2021年12月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并在第十九条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指出,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取消,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受生育数量的限制,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现有政策亟需调整和完善。

此外,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还曾回复网友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人口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安徽省加快取消生育制约措施,2022年6月8日省政府废止了《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省委省政府开展涉计划生育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于涉计划生育的2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个人生育不再与入学入户入职等挂钩。目前,各设区的市正在开展相关文件清理工作,扫清制度性障碍,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对于过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遗留问题,将按照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7月,湖南省也印发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及2021年12月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湖南省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但湖南规定,夫妻不仅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不过,仍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3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据四川卫健委网站消息,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城市有哪些

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月30日消息,《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印发。

《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此前已有多省出台类似政策

去年8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

据新安晚报此前报道,2021年12月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并在第十九条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指出,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取消,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受生育数量的限制,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现有政策亟需调整和完善。

此外,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还曾回复网友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人口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安徽省加快取消生育制约措施,2022年6月8日省政府废止了《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省委省政府开展涉计划生育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于涉计划生育的2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个人生育不再与入学入户入职等挂钩。目前,各设区的市正在开展相关文件清理工作,扫清制度性障碍,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对于过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遗留问题,将按照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7月,湖南省也印发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及2021年12月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湖南省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但湖南规定,夫妻不仅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不过,仍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3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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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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