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是:
1、肝、胆、胰腺、食道等恶性程度高的肿瘤,经确诊即可定为无劳动能力。
2、肺癌除原位癌外。
3、消化道、乳腺、泌尿、妇科、五官科等系统的恶性肿瘤分期为二期以上的。
4、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肿瘤分期不能确定的其他恶性肿瘤有转移或复发的。
5、对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而言,将以治疗后是否遗留症状、是否完全重建和是否发生再狭窄作为判定基准。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规定,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是:
1、肝、胆、胰腺、食道等恶性程度高的肿瘤,经确诊即可定为无劳动能力。
2、肺癌除原位癌外。
3、消化道、乳腺、泌尿、妇科、五官科等系统的恶性肿瘤分期为二期以上的。
4、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肿瘤分期不能确定的其他恶性肿瘤有转移或复发的。
5、对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而言,将以治疗后是否遗留症状、是否完全重建和是否发生再狭窄作为判定基准。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规定,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爱美生活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留言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