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新人在结婚前,女方都会要求男方购买房子,并且将自己的名字也登记在房产证上,以此来证明男友的心意。然而有一名男子出钱与女友一起购买了房子,有一半的产权,后来两人分手了,男子想索回房子,没想到现在被法院驳回,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来了解下。
事件是这样的,男子王某在2016年为与女友结婚,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期间其女友赵某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事后双方因矛盾分手,王某就起诉要求赵某返还产权,没想到法院驳回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由于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故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这起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引起广大网友讨论。有的网友认为这名女子的行为涉嫌诈骗,因为结婚前就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转后就分手。当然也有网友表示,女子要的不是房子,只是安全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