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而如今社会,很多未成年少女遭受到性侵犯。
南都讯记者周松柏称“校长强奸本校女生”案在阳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陈×鹏当庭供认犯罪事实,并称强奸12岁女生是“控制不住性冲动”。
“早间操时注意到受害女生”
整个庭审过程,陈×鹏大部分时间低着头,对于检察官宣布其的所有犯罪指控,绝大部分当庭承认。只有在对于强奸两名女生的次数上,表示了异议。检方控告其分别强奸两名受害者2次和3次,他只承认1次和2次。
在法庭中,检察官质问陈×鹏为何对自己的学生下手;作案前,是否知道两个孩子还未成年?他含糊其辞地说:“大概知道”。法官让其作出肯定回答,其称:“她们读六年级,这个阶段差不多都在十二三岁之间”。
陈×鹏“解释”为何对未成年人下手时称,自己是学校的校长,工作压力很大;经常情绪混乱,看到漂亮的小女生,就“控制不住性冲动;每次像做梦一样”。
其称,自己是在早间操时,站在学校教学楼走廊上注意到小文和小思的。
法庭上,张女士和莫先生向陈×鹏提出各10万元的赔偿要求;但陈只承诺各出1.5万元。他说,自己前几年生意失败,欠了很多债;现在连工作也丢了,家里没有经济能力拿出更多的钱。
主审法官让两名家长回家商议,是否接受法庭上协议的1.5万元这个数字;如不同意,另需要进行民事诉讼。法官当庭没有对陈×鹏进行宣判。
拟状告市教育局管理不当
庭后,两名家长对南都记者说,孩子是在学校上课时遭到陈×鹏强奸的,教育局有用人失察和管理学校不当的责任;他们拟在陈受到法律制裁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阳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