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JR,英国非诉律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亚洲特许银行家协会认证反洗钱合规官,擅长区块链法律合规、跨境资产追偿、虚拟资产跨境争议解决、银行合规等领域;
NFT,全称Non Fungible Token,中文名为非同质化代币,境内因合规原因大多称为“数字藏品”。本质上来说,NFT是基于区块链加密技术而形成的链上的知识产权客体的权益凭证,每一份都是独一无二的,记载了初始发行方、发行日期、以及后续每次流转的信息。
对于NFT的知识产权属性,大多数市场参与者都存在一定误区:在购买NFT(数字权益凭证)时,知识产权客体是什么,所取得的权益又是什么?
首先,NFT的权利客体是其在Web 3.0上的元数据(Metadata)(见下图),也就是说NFT不是其标的资产的权益凭证,而仅仅是标的资产元数据在Web 3.0上的身份信息,也就是权益凭证,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标的资产的衍生增值权益之一。举例来说,老王将其创作的山水画铸造在以太坊上,消费者在购买时,取得的并不是老王所创作的山水画的权益,而仅仅是该山水画在Web 3.0上元数据的权益。
其次,NFT作为权益凭证,代表的权益十分有限。境外司法实践中,在交易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购买NFT转让的仅仅是权益客体的使用权,而不包括其版权与商标权(如加州法院审理的 MIRAMAX LLC vs. QUENTIN TARANTINO; VISIONA 2. ROMANTICA, INC, case 2:21-cv-08979)。大多数情况下,买卖双方需要对NFT所代表的知识产权权益进行另外约定,或由NFT交易平台的用户协议进行规定。
图:某NFT的元数据 Metadata
近年来,国内外NFT市场呈爆发性增长。2020年全年,NFT境外市场交易量约为2.5亿美金,而2022年4月16日至4月23日的七天时间内,仅OpenSea一家平台的交易量就超过了10亿美金,2021年境外NFT市场交易量更是超过了250亿美金。面对如此迅猛的市场增速,关于NFT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增长,在这样的市场大环境下,杭州互联网法院也于近日就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元宇宙”平台的法律责任作出裁判,本案也成为杭州NFT第一案。
杭州NFT第一案案情:
知名漫画家马先生,创造了“胖虎”系列漫画,后来,马先生把“胖虎”的著作权,独家授权给本案的原告。原告随后发现,在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私自铸造并发布“胖虎” NFT,故诉至法院。原告诉请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图:涉案作品“胖虎打疫苗”
被告辩称,首先,其系第三方平台,涉案作品系平台用户自行上传,无需承担责任。其次,其只有事后审查义务,已经将涉案作品打入地址黑洞,尽到通知-删除义务,所以也没有停止侵权的必要性。最后,其并没有披露涉案作品对应NFT所在的具体区块链及节点位置以及涉案作品NFT所适用的智能合约内容的义务,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某科技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遂于2022年4月20日判决如下: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 NFT作品 ,同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Nike NFT诉讼案:
无独有偶,2022年·2月,著名服装制造商Nike将NFT交易平台StockX诉至纽约南部法院,要求对其上架出售、但未经Nike授权的AJ球鞋系列NFT进行下架处理,并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于2月初立案,目前正在初审审理中。
从交易平台风控的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践,我们发现NFT交易平台所承担的义务不仅仅是发现侵权后的配合协助,而是需要在事前对其所上架的产品进行版权侵权的风险筛查,尽到事前的审核义务。另外,除著作权/版权外,平台还应针对人格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一体化法律风控系统搭建,做到风险的预警与评估,并从合规角度出发,建立链上版权保护与维权、以及侵权取证支持系统。全球头部NFT交易平台,如OpenSea,Crypto.com等,均采取了第三方风险预警数据库进行上架前的侵权风险筛查,根据各平台的风险偏好做相应的风险控制,最大程度的降低平台所面临的法律与合规风险。
针对此类风险如何进行鉴别:
如何针对NFT的风险进行查验,正如上文所讲。NFT的数据是依托于已有数字作品衍生成的新的数据权益凭证,所以主要需要识别对比的三大部分:
一、为原数字作品的查重与是否已经在各个交易平台上拍卖过。可以通过中经天平AI引擎针对NFT元数字作品的主体特征进行比对、识别;
图:通过中经天平AI引擎针对NFT的主体特征进行查重对比
二、该作品的的版权授权是否清晰、来源是否可以追溯、是否有进行版权登记、区块链固化等版权授权的行为;
三、该NFT的元数据的上链情况是否清晰、是否可以溯源查验并且是否为真;只有针对以上三方面针对NFT进行鉴定后才能有效的识别该NFT的唯一性、稀缺性、真实性,从而避免后续因为交易产生的纠纷。据了解目前可以通过中经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等有电子数据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中心针对以上三个方面进行进行查询鉴定委托。
对于消费者而言,作为整体交易中的善意第三方,大多情况下不需为手中涉及侵权的NFT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在交易时独立核查该NFT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可能,以保证资产安全。
2021年底,美国艺术家Ben Moore在OpenSea平台发行了“Art War”系列NFT,并在24小时获利超1600ETH(约合5000万美金)。第二天,OpenSea以“Art War”系列NFT无正当授权为由下架了全部相关NFT,其价格随之大幅缩水。由此可见,消费者在面对NFT版权侵权时,若不做好前期调查,极有可能受到经济损失。如果因为手中的NFT涉嫌侵权而导致价格大幅缩水,消费者可以平台未尽到事前筛查义务为由、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对平台进行追责;如果系公链NFT,根据情况不同,可采取平台内部争议解决、监管部门沟通、跨境协同追偿等多元化资产追偿手段,最大程度挽救损失。
对于IP所有者,也就是被侵权人,NFT知识产权法律架构日渐完善对其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模式。基于区块链伪匿名性、跨国性的特点,经常导致维权成本高、适格主体难以确定等诉讼风险。但随着交易所审查义务的提高,被侵权人可以在适当情况下以交易所未尽到审查义务为由对交易所主体提起诉讼,以降低其诉讼成本与风险。其次,根据案件情况不同,也可以采取ADR争议解决模式,以节省争议解决时间与成本。
总而言之
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中,NFT交易模式本质上属于以数字化内容为交易内容的买卖关系,购买者所获得的是一项财产权益,并非对一项数字财产的使用许可,亦非对一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授权。由于我国当前尚未开放NFT的二级市场,故而大大降低了利用NFT发行市场洗钱、诈骗的风险,平台经营者更可能因用户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带来法律风险。因此,平台需对用户行为进行充分的事前预警和事后防控,如通过公告或协议方式揭示平台规则,告诫用户侵权必究等规则,要求用户签署相关承诺书等。同时也要做好NFT作品在平台上架前的知识产权审核工作,具体可通过从交易佣金中提取部分合规审计准备金,以此提高合规工作效率。在发生相关侵权行为时,平台应在第一时间下架NFT作品,或采取将该侵权NFT作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
《对杭州NFT第一案的解析与展望》本文来源:巴比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