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密云法院通报,一审判决支持了刘女士的诉求。
刘女士诉称,自己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公司任职,在工作中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陷入热恋。2010年2月,两人结婚,过起了幸福安定的小日子。
谁知从2012年年初,刘女士发现丈夫邓某变得情绪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说,他得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女士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刘女士答应了邓某的请求。
2012年3月,两人在密云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邓某给了刘女士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机遇,刘女士发现邓某竟与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还曾陪着女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
感觉被骗的刘女士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刘女士表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因为当时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暂时让她保管,但对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等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并未分割。
邓某辩称,当时不是假离婚,他与刘女士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他给对方的17万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因此他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 可主张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刘女士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女士的17万元的性质,双方亦未书面约定。从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女士有失公平。
法院结合本案案情,认为该笔款项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女士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及股票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据此判决邓某再给付刘女士财产折价款近19万元。
正常的男人在婚后三年、七年、十年的时候,总会有“出轨”的想法,或主动、或被动,所谓“三年之痛”、“七年之痒”还是很有道理的,如果婚后十年出不了轨,基本上男人就没有所谓出轨的可能了,因为出轨的大好时机已经过去,出轨的念头也只能无情的被平淡的婚姻所埋葬。
一、性生活不和谐
告子老先生说过:食色性也。所谓食色性也,意思就是说性生活和吃饭同样重要。
中国有句老话:人是铁,饭是钢,一炖不吃饿的慌。如果夫妻双方长时间的性生活不和谐,那么婚姻生活也是不够美满和幸福的。
有时候男人们自以为是,总喜欢把责任推给女人。怪老婆不懂得推陈出新,也怪老婆不好好的尽做女人的本分,错都在女人。
这当然是大男子主义。不和谐的性生活男女双方都有责任。男人不能只解决问题和享受,而不去发掘情趣和乐趣。
二、工作压力太大
现代社会孳生了许多的“现代病”,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紧张。
男人很容易把自己的工作情绪带会到家里去,结果到上床睡觉的时候还在想着工作的事,自然提不起精神,更别说能睡好觉了。
而现代女性大都也不再是家庭主妇,因是有着自己的事业,自尊心、自信心也被工作逼到了极致。她们也常常硬着头皮工作,回到家里也是疲惫不堪。而在这个时候,男女双方最容易产生矛盾,情绪也会比平常暴躁。
性生活,有时候成了减压的良药,许多女人却未能很好的利用。
三、只因为太寂寞
大多数离婚的夫妻都是因为分居两地,没有正常的性生活,因为工作,为了挣钱,为了养家糊口,男人再难也要迎难而上,奋不顾身,而女人这个时候,就不要再幻想男人守身如玉?
因为守身如玉对于在外地出差经常有应酬的男人来说是不现实的,不利于工作,当然也不利于团结。
男人本来在外工作就辛苦,所以吃喝消遣也是有道理的,如果让男人守身如玉那还不如直接把他阉割了得好。男人为了家不容易,女人也应该懂的理解。
四、缺乏理解关怀
大多数男人,因为社会角色的原因,所以有时候更不愿意把自己的痛苦和压力说出来,而是经常埋在心里,这个时候,男人更需要理解和关怀。
而女人也有自己的家庭,家里也是有一大堆的事情,有个疏忽是难免的。而日常生活的一些琐事太多,总是顾此失彼,天天的对方电脑、电视、电话,生活彻底变成了单调的华丽。
其实享受高质量的生活可以,但最好不要沦为高质量生活的奴隶,建议小两口经常的关一关机,过一下不插电的生活,出去玩一玩,再在起回到恋爱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