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塞尔的发展学说主要是强调了生物因素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儿童身心的发展变化受机体内部的生物基因固有的程序所制约,外部的环境只为正常的生长发育提供必要的条件,不能改变发展本身的自然成熟程序。他发现无论是胎儿时期或是出生后的成长,总是遵循一个从头到脚的方向(头尾法则)、从近到远的方向(中心法则)进行。头部是胎儿时期最早发育的,出生后也是如此。新生儿先是能控制头部器官,继而肩臂、手指、躯干、腿、脚,先坐后站,先站后走。在以后的身心发展中都有一定的模式。而且在什么时间出现什么功能,有一定的生物内在进展表,并与一定的年龄相对应。格塞尔认为某功能的生理结构未达到成熟之前学习训练是不可能进行的。只是在达到某一生理结构“成熟状态时”训练才能奏效。这就是他的“成熟学习原则”。这一原则在儿童早期的一些试验和观察中得到了证明。但是格塞尔过分强调了生物因素的作用,故有以偏概全的倾向,特别是在受社会教育影响较多的年龄较大的儿童身上往往得不到充分证明。一般来说,在发展的低级阶段,那些较简单的初级的心理功能如感知、动作以及初级言语,受成熟制约相对于环境因素来说较大,而发展到高级阶段那些较复杂的高级心理功能如抽象思维能力、语言能力等则更多地依赖于环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