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要离婚。为了孩子。为了曾经付出的爱情。这些都是再经历不起的事。
2. 我有一闺蜜和你相似。她把店给丈夫和婆婆打理了(原来他主厨)。自己以学车票为名出来了。考完了票,自己盘下一小一点的小吃部,自己经营,丈夫以帮她忙名义两边跑。(原来饭店法人是她)。
3. 因为饭店已经有回头客,可以雇起厨师了。她也不用撕破脸,就把自己分出来了。
4. 她跟我说出去理由是,她觉得她丈夫做人太难了,她让丈夫不吱声,大饭店挣钱有她丈夫份。她自己把事就做成了。当时我听了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就说生意好有合适的再开一个。
5. 我只是给你一个思路,意思是,只要有可能就别离婚。
6. 其实婆婆就是看不得儿子对媳妇好(大多数的吧,算20几年的恋子情结吧。哪个男子在媳妇面前的温柔体贴一面,会完全在妈妈眼前展现呢。有时和媳妇交流的眼神被她扑捉到都受不了。)。所以,只要自己能喝得起稀饭,就要有志气和他们分开过。亲是远来香,总在一起,都是仇人了。其实人最大的仇人是自己,胜不过自己,就胜不过环境。
7. 祝你早日走出生活的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