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服务;推进地方立法,优化法治环境;健全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规范旅游购物,满足消费需求;搭建营销平台,推进品牌建设;推进平台运用,提升服务质量等六大方面推出27条相应措施,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旅市场主体活力。
《意见》明确,2022年底前分级公布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到文化和旅游部门清晰晒权、文旅企业群众明白办事。严禁设置审批壁垒,对申请设立旅行社、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做到“应批尽批”。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要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在目前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全面压缩审批时间60%以上。
《意见》重点强调《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关于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中对于促进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积极实施“云南服务”提升工程、高质量策划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等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