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也可印在标签上。标签或者说明书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地址、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剧毒药标记,写明兽药主要成分及含量,用途、用法与用量、毒副反应、适应症、禁忌、有效期、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等。
(1)兽药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内,兽药生产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再注册。原兽药批准文号期满后即行作废。如生产企业继续生产原批准文号的产品,其生产的兽药产品即视为假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上述兽药产品,则以经营假兽药进行处理。兽药批准文号必须按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如果使用文件号或其它编号代替、冒充兽药生产批准文号,该产品视为无批准文号产品,同样以假兽药进行处理。
(2)产品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二位数组成,但也有例外。相当一部分兽药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以产品批号为准)算起,超过了有效期即为过期兽药。
检查内包装上是否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包装箱内有无检验合格证。用瓶包装的应检查瓶盖是否密封,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松动现象,检查有无裂缝或药液释出。
(1)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有适宜的硬度,无花斑、黑点,无破碎、发粘、变色,无异臭味,否则不宜使用。
(2)粉针剂:主要观察有无粘瓶、变色、结块、变质等,出现上述现象不能使用。
(3)散剂(含饲料添加剂):散剂应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吸潮结块、霉变、发粘等现象。
(4)水针剂:外观药液必须澄清,无混浊、变色、结晶、生菌等现象,否则不能使用。
(5)中药材:主要看其有无吸潮霉变、虫蛀、 鼠咬等,出现上述现象不宜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