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吉林长春,有乘客在打车时,车费为11.6元,出租车司机却要收费12元,乘客认为司机多收取了费用。司机则表示:四舍五入,长春市的规矩,可以问长春当地人。
5月31日下午,新黄河记者联系了吉林省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工作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长春市出租车收费确实是四舍五入。“根据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长发改收费联【2019】465号文件,计价里程费最终是按四舍五入收取。”工作人员解释,如果乘车费是11.4元,司机则收取11元,如果是11.6元,司机收取12元。计价器打出的发票一般也为整数。
过去是现金交易,找零麻烦,现在电子交易,为什么要四舍五入?规则是不是需要修改更新一下了呢?不少网友都表示,11.6元被收12元完全不合理,移动支付时代这样搞只会败坏城市形象。对此,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