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其位不能遵守规定,就该受到惩罚!近日,来自山东济南的葛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实名举报“济南交警天桥二中队原副队长刘某有醉酒后强奸、婚外情、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
5月10日以来,葛女士多次发布实名举报视频,葛女士称,济南交警天桥二中队原副队长刘某当年隐瞒已婚身份追求她,2020年3月,刘某在葛女士醉酒的状态下强制与其发生关系,并哄骗成为情侣。随后葛女士发现对方已婚提出分手,但刘某仍持续纠缠和骚扰。葛女士还说,刘某不仅涉嫌对自己强奸,还存在出轨、受贿、吃空饷等违法问题。
据济南交警通报,5月27日,媒体报道天桥大队民警刘某被葛某举报一事。经查,刘某于2020年3月至2021年与葛某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
2023年6月,刘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关于葛某举报刘某的其他违纪问题,纪检部门均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未有证据证实葛某举报属实。相关调查结果和处分决定均已于2023年6月告知葛某。
2023年7月,葛某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刘某强制与其发生关系。经调查,无证据证实刘某有犯罪事实发生。同年8月,辖区公安分局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并送达葛某。既然去年处理过了,为什么还在举报?对于这个疑问,举报人暂时没有回应。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他们的行为不仅代表个人,更关系到整个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任何违反纪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都可能引发公众的质疑和不满。因此,公职人员应当时刻保持自律和警醒,严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