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公积金,毕竟不少人使用过公积金申请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出来使用。我国各个城市都可以办理领取公积金的业务,那么天津如何领取公积金呢?
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