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原告王某携其未成年女儿及宠物狗在小区门口散步时,将狗交由女儿看管,然而女儿并未给狗系上狗绳也未对其进行有效约束。接着宠物狗突然冲出道路,与被告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狗狗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报警,交警部门还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并未明确双方责任。且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总计2000元的损失。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审查了刘某是否存在过错。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宠物狗的铲屎官,明知在公共场所不牵引狗绳存在风险,却仍将狗交给未成年女儿看管,未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而刘某在行驶过程中并未违反交通规则,也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应承担超出合理注意义务之外的责任。随后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原告王某最终主动提出了撤诉。
此案例也再次提醒我们,在现代社会中,自由与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宠物饲养人在享受与宠物相处的乐趣时,也需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宠物处于自己的有效管控之下,避免宠物伤害他人或自身受伤。只有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文明规范,才能有效避免侵权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