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同公司对于入职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有一些公司为了避免后期产生极大的损失,直接声称不聘请孕妇。然而这个女子也遇到类似情况了,因为在入职体检的时候发现了怀孕,随后被公司拒绝录用。
严女士同意入职并向原公司辞职,在按要求检测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于是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谁知几天后,公司突然通知严女士,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而在其他平台上,该公司仍在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多次沟通无果后,严女士陷入失业状态,于是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万余元。
被告公司则辩称,该入职通知是借鉴了模板,不清楚hcg是怀孕检测,更不存在就业歧视,取消岗位是因发展需要,严女士的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该案件已经判决了,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此公司需要赔偿严女士三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