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已庄重举行。经过审议与表决,会议通过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中特别提及了两份关于养犬管理修法的议案。
据悉,其中一份议案由虹口代表团近50名代表联名发起。鉴于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距今已有多年,其在管理和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亟待回应,该代表团建议对此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改。另一份议案则由潘书鸿等12位代表共同提出,认为近年来虐待和遗弃宠物、不文明养宠以及宠物伤人等社会问题频发,宠物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因此他们建议对《养犬条例》进行修订。对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这两份议案均聚焦于《养犬条例》的修订,可合并处理。
会议还详细回顾了自2011年5月《养犬条例》实施以来,上海市各级政府在养犬管理工作中所遵循的原则和取得的成效。但不可忽视的是,随着犬、猫及其他宠物数量的激增,疾病传播、伤人毁物、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市民对此反响强烈。因此,加强宠物管理修法调研,规范宠物饲养行为,对于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纳入今年的专题调研,重点关注虐待遗弃宠物、不文明养宠、宠物伤人等突出问题,并开展深入调研。同时,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宠物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