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员工年龄大,不会线上请假而以旷工为理由被开除的劳动纠纷,在经过审理之后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因此需要赔偿10万余元。在1月9日,59岁的公司员工辛某不熟悉电脑的线上休假申请,所以被公司安排在1月28日,29日正常上班。但是在28日的早上,辛某并没有按时到岗,所以被主管部门以口头的方式提出返岗后再请假。
尽管员工已经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请假,但是公司依然不准予批准。在31日,公司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年纪大的员工难以进行线上的办公操作,并且学习能力减弱是事实,但是公司不能够以此为借口将大批高龄劳动职工单方面开除,这损害了劳动市场的公平与正义。公司应加强培训,同时,进行岗位的合理配置,以更好的安置高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