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全国政协委员刘木华计划向大会递交了一份提案来呼吁加快推动科学养宠与宠物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刘木华强调,文明养宠并不仅限于简单的拴绳行为,它应涵盖更多细致入微的方面,比如对宠物行为的科学理解和引导,以及预防宠物与他人冲突的有效措施等。因此,他主张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宠物科学饲养规范,同时合理保障宠物的生存权利,平衡养宠人群与非养宠人群之间的利益诉求。
刘木华注意到,目前我国在宠物科学饲养和保护方面的立法尚显不足。尽管《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对特殊动物做出了规定,但针对与人类生活紧密相连的宠物的专门立法仍然亟待完善。而目前,我们只能依赖各地的地方性限养、登记等制度和标准来管理,这也导致多年来关于宠物的繁殖、饲养、流浪动物处理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
刘木华还进一步指出,以各地实施的养犬管理规定为例,虽然这些规定在犬类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它们仍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宠物管理的需求。例如,这些规定主要局限于犬类,并未涵盖如猫等其他宠物、对饲养者的具体责任界定模糊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晰等,导致主管部门如公安机关在协调与支持方面存在不足。同时,缺乏有效机制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和普通市民参与公共治理,且执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使得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更重要的是,现行规定缺乏对宠物保护的具体条款。
因此,刘木华建议在各地养犬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更具法律效力的全国性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应旨在规范养宠行为,提倡科学养宠,减少矛盾纠纷,同时保护宠物的权益并促进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对此他强调,应通过立法明确宠物全生命周期的科学饲养责任,包括宠物的登记、饲养、遗弃等方面的系统规定。此外,还应规范宠物登记、年检制度,提高饲养门槛,评估饲养者的科学饲养知识水平,避免随意收养和遗弃,并建立回访、摸排机制。而对于宠物出门所需的“三证两件”(如养犬证、疫苗接种证、牵狗绳、防伤人口罩等),也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此外,刘木华还强调,立法应明确各级部门在宠物监管、流通、饲养等环节的具体职权、主体资格和执法标准,以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定位到负责部门。同时,也应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宠物管理中的作用,鼓励他们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从而有效降低执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