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员工违反竞业协议,跳槽其他公司的案件,这名员工不满月薪6000,跳槽后被原公司索赔百万,法院判决赔偿5万元。涉事公司在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正常发放在工资卡中。事件起因是小王在2018年12月入职了一家电器公司,担任工程师一职,因不满公司拖欠工资,在任职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跳槽到了另一家公司。
小王在半年后收到原公司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原公司要求小王赔偿109万的违约金,其中包含了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50万元、服务期限未免5年的违约金是34万元、未完成手续交接造成损失25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王违反公司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要求赔偿50万元的情况不合理,所以要求小王赔偿5万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