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杨某某在同居男友黄某离世后私自用黄某手机账户给自己转了100万余元,偷偷转钱是为了将钱归到自己名下。这起案件被法院认为杨某某转到自己手机的款项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法院查明黄某早年与前妻离异后没有结婚,自2000年开始与杨某某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61岁的黄某在2022年11月离世,留下了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
由于黄某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由女儿黄小某和80多岁的老母亲成为了法定继承人。黄小某发现在自己去世的第2天,杨某某就用父亲的手机转走了1,000万余元。黄小某将杨某起诉到法院,杨某某认为自己与黄某是以婚姻目的共同生活,并且存在公开稳定夫妻身份本质上与事实婚姻没有区别。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个人之间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擅自转走黄某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