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庞先生向投诉平台反映自己在今年11月底与女友住进广西南宁一家酒店中,半夜有一名陌生男子试图强行打开自己居住房间的门,受到门锁上防盗链限制,没有成功进入房内,事后酒店工作人员向庞先生和女友道歉,庞先生要求酒店给予1000元的赔偿,毕竟此事是酒店工作人员的失误。唐先生表示自己的要求,对方表示需要请示上级领导,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任何结果。
12月28日酒店工作人员回应此事发生之后,酒店值班人员已经对当事人道歉了,赠送庞先生一晚体验房服务,但对于庞先生要求赔偿1000元的诉求表示不合理,如果不接受可以走法律程序。在这起事件中酒店方没有履行其自身管理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使消费者在酒店住宿过程中受到惊吓,甚至存在人身安全等潜在危害,违反了酒店与消费者之间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