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案,被告人余某某长期利用二维码和软件控制他人的摄像头,偷窥别人隐私,最终被判刑,并且处以罚金。
被告人于某某于从2023年2月起,从别人处购买非法破解的含有设备配置信息的二维码并且,添加进入所购买的监控视频app中,以此获得控制他人摄像设备的权限,对他人的摄像头非法进行控制,并窥探他人隐私。被于某某所控制的设备假的摄像头截止到案发时,仍然有100余台还能进行控制并且观看。余某某通过非法获取设备配置信息并进行贩卖从中牟利,非法获利达到150万元。于某某的行为经过法院判定,属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构成了犯罪,因此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且处以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