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辽宁省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新业态特色旅游的质量和标准,由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制定的《温泉旅游服务规范》《生态旅游服务规范》《乡村旅游服务规范》《旅游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四项特色旅游地方标准已于近日发布,将于今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温泉旅游服务规范》对温泉旅游的基本要求和服务质量进行规定,包括温泉旅游的基础设施、服务环境、安全管理等。坚持始终以游客为关注焦点,以满足游客“精神愉悦、身心健康”为服务目的,倡导温泉文化,持续提高游客满意度。
《生态旅游服务规范》则强调了生态旅游的特色和亮点,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生态旅游的规划、开发、运营、服务等方面提出一些关键要求,确保生态旅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确保游客能够享受到安全、优质的生态旅游体验。
《乡村旅游服务规范》旨在推动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规范乡村旅游服务,引导经营者提供具有本地特色且主题鲜明的乡村旅游服务,切实提高乡村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游客能够享受到安全、健康、舒适、称心的乡村旅游体验。
《旅游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对露营地的建设运营、服务项目、安全管理等方面都做出详细的规定,既保护原有生态环境,体现当地旅游特色,又能满足露营者在住宿、餐饮、娱乐及安全保障方面的基本要求,持续提升旅游露营地建设水平和服务品质,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
四项特色旅游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辽宁省特色旅游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升新业态旅游发展水平,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优质安心的旅游服务和保障,提高旅游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推动辽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