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被认为不是必须相同的。在住房公积金领域,月度存款和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有密切的联系。在此方面,劳动者必须缴纳其应有的部分,而根据规定的计算公式,单位也必须为其劳动者缴纳一部分款项。值得注意的是,缴存公积金基数最近有一次调整,为了提高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已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并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14年度本市所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
关于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也就是应用于实行年薪制单位的单位,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如果该月均工资总额未超过之前提到的限额,则使用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但如果这些工资收入已经超出了上述限额,则缴存基数将以这一限额为基础。需要注意的是,新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在2015年7月1日之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个人,他们的缴存基数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被称为社保基数,是指一个社保年度内职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这个数额根据职工在过去的一年1月到12月期间获得的所有的工资性收入的平均月收入来计算。因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其职工缴纳社保费以及职工所能获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关键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的地区,社保基数的最高和最低数额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