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购房者的角度,不合理的公摊面积制度是应该反对的。公摊面积最早在我国2001年施行,一开始是指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的面积,包括电梯、楼道和设备间等,虽然不算在套内面积里面,但是居民仍然要为这一部分面积买单,包括缴纳对应的物业费用。早期的公摊费用设置面积一般在15%-20%左右,也为一般大众所接受,但是后来一些开发商设计的商品房公摊面积越来越大,引发了购房者的不满,甚至西安有些楼盘的公摊面积达到了60%。
这种极大的公摊面积,让消费者承担了很多不必要的费用。目前香港最新实行的住宅物业销售新规中,就对这种公摊面积有严格的规定,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出台有关的法律,不但保证每一个楼盘的公摊面积透明可查,同时应该在收房和验房等阶段保证消费者能了解到足够的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