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认为刘某要求中邮证券应支付项目奖金816.91万人民币,且一次性付清的上诉意见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北京时间7月6号裁判文书网最新披露了中邮证券公司与前投行部总经理刘某的劳动争议判决书,根据二审判决书显示刘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法院判决中邮证券向自己支付递延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项目奖金等合计895万人民币。中邮证券则请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无需向刘某支付任何赔偿金以及奖金。
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认为刘某项目奖金应该用公司的新奖励办法计算,项目奖金是属于一种激励性的薪酬,可以综合考量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的运营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去修定公司的奖励办法。法院认为项目奖金的发放制度涉及到了中邮证券员工的利益,并不是某一个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中邮证券将支付刘某2020年期间的工资差额28万人民币,支付2019年项目递延奖金26.96万人民币,支付2020年期间项目递延奖金38.87万人民币,还要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7万人民币,总共116.53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