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是因为法律规定个人修桥需要经过批准,而该村民并没有获得批准。这一事件也暴露了当前我国维护公共秩序与保障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是一个典型案例,也引发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并激发了人们对乡村治理方面的思考。首先,这名居民的做法系违背我国法律,我国有规定,个人修桥不能私自建设,公路法也有明确说明,只是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修桥这样的举动,常被人们认为是一种善举,因此并没有被注意,且本案例中的村民还没有强制别人交过桥费,甚至把别人给自己的2万元过桥费退还,属于是善举。
如今修好的浮桥已经被拆除,据当地的村民介绍,如果不修建这座桥,原本要去种地的村民需要步行走上72公里的路,才能到达自己家的田地,而修好这座桥以后,只要过桥就可以了,本来是造福民生的好事,却被官方制止,让人们一时间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