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意见》明确,到2027年,湖南省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至280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至1500处以上,新增1处世界文化遗产,创建1至2个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效保护率达100%,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有效保护率大幅提升,各类博物馆增至230座以上,推动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贡献。
《意见》提出,要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加强文物考古工作、加强文物抢救保护、加强博物馆创新发展、加强文物科研科技创新。实施文物考古和保护、湖湘文化保护传承、革命文物保护传承、让文物活起来、文物数字化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六大重点工程。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做好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的实施保障。加强市县文物管理部门力量,充实考古和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力量,理顺相关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增加文物保护预算资金的机制;拓宽文物科技创新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按规定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对中央和省委加强文物保护相关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按规定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