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有总则、建设、运行、服务、附则五章,为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润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制定,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与服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