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
几年前的“大学生掏鸟案”重回公众视野。2014年7月,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和同乡朋友王亚军,在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天因此获刑10年6个月。当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案的再审申诉。在公众心目中,“大学生掏鸟案”早已尘埃落定,涉案的闫啸天也处在服刑中。比如闫啸天,一个风华正茂的在校大学生,本应在校园里求学,却因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大学生掏鸟案”发生5年多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无形中已成为人们观察法治建设的一个样本案例。回顾大学生掏鸟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柯 锐
几年前的“大学生掏鸟案”重回公众视野。
2014年7月,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和同乡朋友王亚军,在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天因此获刑10年6个月。
7月8日,此案又起波澜。当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案的再审申诉。然而,闫啸天之父闫爱民并不打算就此息诉,他打算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在公众心目中,“大学生掏鸟案”早已尘埃落定,涉案的闫啸天也处在服刑中。作为父亲,闫爱民为儿子奔走申诉,其情令人动容。闫爱民不服河南高院裁定,向最高法申诉,这属于他的正当权利。虽然申诉未必会带来他所期望的结果,但是此案延续至今的诸多波澜,颇值得深思。
此案由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及申诉审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审查,河南省高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故驳回其再审申诉。
此案发生后,经过媒体披露,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引起了多方的讨论。
可以说,该案审理的过程,也是一次向社会公众普法的过程,特别是有效引导了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了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当然,对于当事人而言,这一堂“普法课”的代价可谓太大了。比如闫啸天,一个风华正茂的在校大学生,本应在校园里求学,却因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
7月8日,河南高院法官向闫爱民下驳回申诉通知书之前对其说,“这个案子关注度这么高,三级法院审了这么久,不是为难闫啸天,而是他确实犯了罪”。该法官的这番话,很有一些人情味,但愿多少能让闫爱民感到一些释然。
作为司法工作者,有时候,这些在法律框架内的人性化表达,同样能起到匡扶世道、抚慰人心的积极作用。
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这是说法律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社会的情感之外,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思想感情。而这里的“人情”,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人情。在现代社会,这属于一种人文关怀。
闫啸天作为完全刑事责任人,固然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法律判决既早已生效,他和家人当然也应尊重法律,尊重判决。但是,闫啸天毕竟是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因掏鸟违法犯罪而锒铛入狱,无疑是非常可惜的。而其父为儿子四处奔走申诉,也可谓其情可悯。
因此,法官和当事人家属基于法理和人情的沟通交流,体现了司法富有人性的一面。
另外,该案虽已终审完结,但是闫爱民等当事人家属仍然执着申诉,并对司法机关认定的“鸟的数量”等细节提出异议。代理律师也认为,本案的关键是鸟的数量至今没有查清,闫啸天掏鸟时,有很多目击证人在现场,但是法院至今没有调查核实。
鉴于这些细节也是案件要素,相关机关有必要对这些申诉予以正面回应,认真厘清,对有关疑问依法予以核查,以最大程度地捍卫公平和正义。毕竟,这个案件和这些申诉的背后,关系到一个普通年轻人的命运和整个家庭的未来。
“大学生掏鸟案”发生5年多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无形中已成为人们观察法治建设的一个样本案例。面对当事人家属的申诉,司法机关必须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又不失温度的原则,作出合法合理合情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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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掏鸟窝被判十年的大学生,即将出狱,父亲:判得比人贩子还重!
文|历史求知所
编辑|历史求知所
掏了个鸟窝被判十年,这个量刑是不是太重了!
这是一个原本已经过去了将近十年的案子,最近又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上了热搜,成为了网友们讨论的焦点。
事情第一次登上官方媒体是在2014某一天的《郑州晚报》上,占据的版面不多,标题却是很有冲击力,“掏鸟16只,被判十年”。
这个简短的标题一下子就击中了读者们的内心,什么鸟能够判刑十年的,什么人掏的,为什么判得这么重?
事情发展到今天,已经过去了将近十年的时间,案件的两名当事人,量刑较轻的王亚军已经出狱,而判刑10年6个月的闫啸天即将出狱,时至今日还是有关于是否量刑过重的争论。
那么这件事情最近为什么会被拿出来重新议论呢,就是因为四月份的时候,央视的一位主持人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短文。
文中联系到最近发生的几件大案子,其中就带上了大学生掏鸟窝案,将几件案子进行了对比,贪污近两个亿的才被判刑五年,掏个鸟窝就判了十年。
这里暂且不论他发这段话有什么意图,但是他论述的就是实际发生的情况,几番对比之下,很难不让人想到,是不是当年对两个大学生的量刑太重了?
在舆论的冲击之下,出现了许多种不同的说法,诸如“人命不如鸟命贵”、“人贩子都没判这么严重”。
网友们倒是义愤填膺,可是他们好像完全找错了方向,这些事情的性质本就是不一样的,是不是真的能一概而论呢?
时至今日,还有人不知道事情的始末缘由,那么现在就从头看起,综合所有的资料来看一看,这两名大学生到底冤不冤。
闫啸天个人行为恶劣
2014年,在家玩耍的王亚军和闫啸天闲来无事,就到山上掏鸟窝玩。
对于80和90后那一代孩子来说,没有什么娱乐,小时候就是上山下河摸鱼打鸟,掏的麻雀鸟窝不知道有多少,他们二人也是其中之一。
两个人玩得兴起,还抓到了一种非常罕见的鸟类,看起来非常漂亮,就顺手掏了几个附近的鸟窝,其实他们掏的就是国家保护动物燕隼的鸟窝。
掏出幼崽之后,出于好奇的闫啸天将幼崽带回了家养育,并且在网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出售幼崽。
因为网上的信息鱼龙混杂,所以闫啸天是卖了几只之后才被警方注意到,他的信息写得比较详细,燕隼的图片又比较清晰,警方顺藤摸瓜就抓住了闫啸天和王亚军两人。
截止到闫啸天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们已经联手贩卖了十只左右的燕隼幼鸟,而且是这一种类卖的比较多,是不是说明他是针对这一类进行的捕获呢。
如果真是这样,那他可是一点都不冤枉啊,非法捕捉和买卖国家保护动物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从闫啸天最开始有目的的捕捉一直到贩卖,每一个步骤都是违法的,属于是典型的惯犯,至于其他的证据,在闫啸天父亲坚持上诉的时候才被完整的拿了出来。
闫啸天两人被抓后,公安机关经过认真仔细的清点,总的算下来两人一共掏了32个鸟巢。
其中燕隼的28个,其他鸟类的4个,其他鸟类虽然不是什么珍稀动物,但二人的行为还是破坏了自然环境的。
事情的基本过程就是这样,先不说最后的量刑结果,贩卖和抓捕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是确实存在的,至于如何量刑,那肯定是要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近几年来,经常会在网上看到相关报道,某种珍稀动物在地球上彻底灭绝,永远成为历史的一部分。
这些野生动物有的死于栖息环境被破坏,有的死于偷猎,有的族群在自然中逐渐消亡,无论哪一种生物消失,都是对自然界生物多样性的一种损失。
前几天网上还有文章称,因为东南亚地区的爪哇虎种类灭绝,导致科莫多巨蜥的族群迅速壮大,成为当地的一害。
生物链的环环相扣就是如此紧密,爪哇虎作为巨蜥的天敌,灭绝之后等于是放开了对巨蜥族群的限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从来没有松懈过。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者的故事也被拍成电影等广为流传,被偷猎到差点灭绝的藏羚羊,是无数工作人员与偷猎者殊死搏斗,才将生命延续了下来。
像我国的熊猫、朱鹮等珍稀动物,对他们的保护程度,我国都是排在世界前列的,偷猎者最为猖獗的非洲,大象、犀牛、黑猩猩等动物都不能幸免于难。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为什么能做得这么好,一方面是因为国家的大环境比较好,另一方面就是使用了重刑震慑,只有用严格完整的法律规范行为,才能够彻底杜绝恶劣行为的发生。
那么再回到闫啸天二人的行为上,他们抓捕燕隼的行为就已经是违法了,还将燕隼幼崽出售进行商业活动牟利,这违法行为还有什么好辩解的呢?
他们的这种行为就是公然违法,就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和侮辱,所以被判刑是难免的事情。
在二人被判刑的过程中,二人的父亲坚持为儿子提出上诉,一方面坚称孩子并不知道这是什么鸟类,另一方面认为量刑过重罪不至此。
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两个人真的是无意识的瞎掏鸟窝吗?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完整证据来看,事情似乎不是这样。
公安机关的完整证据
闫啸天父亲在儿子被判刑之后坚持上诉,当初在儿子被抓的第一时间,还在外干活的他就接到了电话,随后迅速赶回家中,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手下留情。
闫啸天当时已经是一名大学生了,作为走出农村的孩子,光明的前途已经在向他招手了,如果真的因为这件事情坐牢十年,那这辈子基本上就算是完了。
另外一名嫌疑人王亚军的父亲也是同样的看法和观点,两位父亲努力的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儿子并不知道这是珍稀动物,纯属是无意为之。
最后闫啸天父亲还拿出了村民们签字的请愿书,虽然写得很真诚,或许在这段时间里,闫啸天父亲真诚的向每一个邻居求助,希望他们能帮帮自己的孩子。
因为闫啸天已经是大学生了,所以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还找到了学校,希望学校能够提供帮助,争取让案件有一个好的结果。
但是在完整的证据面前,无论闫爱民如何的奔波劳累,这些都是徒劳的。
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有闫啸天在某社交软件和某吧上的完整截图,明明白白的发布着燕隼的信息进行售卖,并且还不止一次。
如果说一次是无意,那么公安机关盯上他之后闫啸天还是有好几次挂牌售卖,这还能是无意?
在闫啸天售卖燕隼的评论里边,也有人作出过规劝,说这是国家保护动物,是不能够买卖的,但是他当时的态度还是比较强硬的,坚持要卖,认为这不过就是几只鸟罢了。
第二,闫啸天和王亚军两人声称不认识这个动物是燕隼,但是经过调查,闫啸天是河南鹰隼协会的会员,也就是说他是对这种动物有一定了解的,不存在完全的盲目。
第三,闫啸天和王亚军的行为更像是专门针对燕隼的,三十多个鸟窝二十多个都是燕隼的窝,要说是无意为之很难让人相信啊。
两人都是大学生了,对于国家的法律也是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的,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两位老父亲对于儿子案件的坚持上诉,一方面是出于对自家孩子的信任和维护,另一方面也是不希望儿子的大好前程毁于一旦,但犯罪就是犯罪,亲情也不能成为开脱的理由。
两位父亲也表示,因为上诉去的次数太多,法官也很反感,就像看瘟神一样看他们,每次都没有什么结果。
在一次又一次的上诉又败诉中,法官也不止一次的向闫爱民解释,父亲的爱子之心谁都可以理解,但是闫啸天作为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
2015年,在此案的一审判决中,闫啸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相关罚金,也就是说,他人生中最好的阶段要在牢狱中度过了。
事件尘埃落定之后,算是暂时告一段落,而这次被人拿出来旧事重提,最主要的还是因为两个原因。
纵向对比,闫啸天的事件是否量刑过重。
横向对比,与近几年的动辄几千万几亿的贪官案、拐卖案相比较,这些性质尤其恶劣的案件,有的还没判到十年,掏个鸟窝判十年,相比之下有些不合理。
社会争论的焦点
首先是将掏鸟案件和拐卖人口的案件作对比,有的人贩子被抓后抵死不认或者是主动招供的。在被判刑之后也可以通过假释或者表现较好获得减刑,往往坐不了几年就出来了。
而这两名大学生被判处将近十年有期徒刑,是不是说明被拐卖的孩子们还不如鸟类来的珍贵。
首先,这种观点就是不正确的。
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有专门的动物保护法,闫啸天二人的行为是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同时售卖国家保护动物获得利益,将国家的法律保护成果踩在脚下。
可以说,国家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是完善的,按照律条对二人进行的处罚。
对于人贩子的量刑方面,不能和野生保护法混为一谈,各有各的法律体系,可以说对于拐卖的相关法律还需要完善和改进,但是不能将两件事情放在一起说什么“人不如鸟”,这就是一种不正确的观点。
要维护社会的公平稳定,司法公正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无论持有哪种观点,犯错也就要接受惩罚是一定的。
对于人贩子,依据的可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于贪官,他们大多数在经济上有犯罪,判刑的依据自然也有专门的法律分门别类,不可能因为个人情绪的好恶就一概而论。
当然,引发这一切社会争论,少不了一些媒体的推波助澜,在他们的口中,往往只强调闫啸天掏鸟窝被判十年,刻意淡化了主要罪行,让人们乍一看觉得掏个鸟蛋怎么就判这么重。
实际上这是闫啸天知法犯法、故意抓捕、贩卖珍稀动物的一个集合,并不是因为掏鸟窝被判刑,而是因为非法买卖珍稀动物啊,数罪并罚之下才有了这十年的刑期。
刻意扬长避短的报道真的会严重误导大众的视角,再加上社会矛盾的催化,这件事情才会被推上舆论的风口。
掏鸟窝案件看似简单,其实背后隐藏的问题非常复杂,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建设虽然已经颇具成效,但还是有些不足,否则也不会让闫啸天钻了空了抓了这么多燕隼。
另一方面,教育和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明知道事情是有风险的,但是权衡利弊之后还是为了利益走上不归路,就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按照刑期计算,闫啸天大概能在2025年左右出狱,但是因为表现良好,获得了一定的减刑,所以要不了一个月就可以出狱重返家庭了,从他在狱中的表现看,他已经完全改过自新了。
当得知父亲为了自己的事情反复奔波劳累的时候,闫啸天曾经写信劝慰过父母,希望他们能够安定的生活下去,自己也会好好地改造。
一切都是向好发展的,如今闫啸天的父亲也不再上诉,准备好好迎接儿子的出狱,出狱之后的闫啸天,只要能够好好努力,这件事情在他的人生中很快就会成为过往,未来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这件事情也给所有人一个警醒,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还是非常完善的,人类只是自然环境中的一份子,破坏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一定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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