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2014年7月14日左右,闫某和同学王某在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正是因为这样,该大学生被判10年半的时间,不过其即将出狱了。
5月11日,闫某父亲闫爱民告诉记者,闫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三次减刑将近两年,还自学了吉他,收了四五个狱友作徒弟,“我一直在申诉。前不久去看他,他劝我算了,说回来要创业,好好生活。”
闫爱民对闫某被认定为明知燕隼为国家保护动物而贩卖的情节和数量一直不认可。“如果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他肯定知道后果,他又不是傻子。我曾经开车去找买鸟人核实数量,买鸟人一直回避没见我。前不久去见儿子,他劝我算了,爷爷奶奶去世都没见到他,家里已经破败了,他让我把家里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