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一女子因入职58天的时间内迟到了21次被公司辞退,女子因对公司的补偿不满申请劳动仲裁。据公司领导卢先生讲述,女子应聘时是2022年12月26日,当天她迟到了一个多小时所以让人印象深刻,因为团队刚刚成立,非常缺人,女子又刚好有4年多的工作经验,便录用了她。哪知在工作中发现,女子面试时用的名字是假名,工作能力和简历也不相符,入职时和她说要熟悉这个行业,但她在工作中不仅让人得不到满意,平时还经常以各种理由迟到,和她谈过话后女子并没有听进去,工作态度也越来越消极,在女子入职58天后迟到21天时,卢先生找到她谈辞退的事情。表示可以支付她整月全勤的工资,另外再多补偿10天的工资,女子对此建议表示接受,但当要写离职证明时,她又突然改了主意,说要赔偿她1个半月的工资,协商未果后,女子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开庭当天,女子又迟到了16分钟,仲裁判出,驳回女子的申请,表示公司是合法辞退,按此前公司提出的全勤工资发放,另外补偿10天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