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请异性在三亚旅游,并表示费用会全部包揽,在期间总共花费近5000余元,这名男子的妻子在了解事情的情况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名男子的异性朋友支付在三亚旅游的全部钱款,总计5000余元应全部返还,法院在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表示支持该名男子妻子的请求,要求异性朋友返还在三亚旅游的钱款。
法院认为该名男子在结婚期间使用和自己的妻子的共同财产请其他的异性旅游,是严重侵犯了这名男子妻子的权益,所以应当把全部的钱款返还。男子的行为虽然有赠与的情节,但是赠予的欠款是婚内的共同财产,是不能够随意支配的,尤其是在妻子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更不能够随意请其他的异性进行花销,不管是从道德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丈夫的这一行为都不可取,而且身为异性朋友也要适当保持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