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几天时间去世,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2021年6月,李阳到市内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岗位,但入职仅6分钟突然晕倒,单位同事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到医院后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虽经医生全力救治,李阳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阳去世后,李阳妻子张红认为,自己的丈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摔倒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是工伤。而保洁公司却认为,公司8点半上班,李阳刚到公司才6分钟,公司领导还没有面试,李阳还没有被正式录用,所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交纳社会保险,因此不应当为工伤。
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从张红一方提供的视频来看,李阳上班当天身着保洁公司的工作服,在保洁公司承包的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李阳在工作中晕倒头部受伤,单位同事拨打急救电话并协助医护人员将李阳送医院救治,李阳死后张红从某保洁公司办公室要回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最终,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定,李阳死亡当天与某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