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在4月9日最新的新闻报道梁某于1995年来到福州某一个公司工作,在公司担任过文员、副经理、分公司经理等职务,与公司并没有签订固定的期限劳动合同,事情发生在2020年7月到9月之间,由主管以业务改善为理由发给梁某邮件,其要求梁某制定多项改善计划,回复主管邮件之后,主管仍旧要求对方再次回复,于是梁某感觉对方是在针对自己。主管在9月27日没有批准销售奖励,梁某发邮件表示称主管想要逼迫自己辞职,又将邮件抄送给多名员工。最后梁某在遭解雇之后,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赔偿自己98万元。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判定公司赔偿梁某98万元。
梁某在公司入职已经25年,期间并没有证据证明梁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所以获得公司赔偿的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