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罗湖区的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桩案件中,发现在一家旅行社工作的郑某由于不满意女朋友阿靓和自己分手,于是将自己与阿靓的性爱视频发给阿靓的朋友阿欣,要求阿靓转给自己2万块钱,否则会把这些视频发送给阿靓的其他朋友。事情一开始,阿靓为了能够息事宁人,向郑某转了2万块钱,希望能解决纠纷。一个月以后,郑某被抓获认罪,将这2万块钱退给阿靓,希望能获得阿靓的谅解。
罗湖区的检察院经过初步审理认定,郑某的行为系敲诈勒索,阿靓可以对郑某依法提起公诉。但是考虑到郑某认罪态度良好,并请求当事人的宽大处理,法院决定对郑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处罚,郑某的缓刑考验期是一年,一年之内郑某无重大过错的,可以不必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