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应映,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生在给患者开出药单后,指引患者去院外指定的经营性药房拿药。
据当地记者调查,该药房为离医院大门20米远的“春秋大药房”,药房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药房为医院的第二药房,在取药时患者需要提供就诊卡或卡号才能查询到医生开的药。该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药品分类众多,所以医院有很多药房,而春秋大药房是医院的一个补充,并表示该药房由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资并管理,属于医院的独资企业,在2010年国家提出的“医药分家”时,医院从药剂科分离出来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该药房。
据了解,国家卫健委先后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其中强调禁止医院药房托管,禁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而医院和春秋大药房明显违反了这些规定要求。
目前,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院办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已将药房材料上报给了审计部门,正在等候上级部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