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市民刘先生最近向记者反映,自己购买了建设银行信阳分行湖东大道支行工作人员推荐的理财产品,系两只基金,共计800万元,当时该工作人员也再三保证没有任何风险,并且还称“有风险都是我们银行的。”但是在一个月以后,刘先生被告知,自己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因为操作上失误造成了亏损,让自己尽快的办理赎回,这个时候,刘先生才知道,自己的本金已经亏损了362万元。
刘先生在之后也和银行进行了协商赔偿事宜,但是此事宜最终都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刘先生就将该支行和该支行行长曹先生,连带着当时的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告上了法庭。在2016年4月,一审判决,该行赔偿刘先生损失362万元,在一审二审银行败诉之后,刘先生发现,该银行曾出具过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