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市静安区的马阿姨,最近赶在女儿结婚前立了遗嘱,计划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将来给女儿,继承目的就是能够将这套房作为女儿的婚前财产,这样以后即使自己和老伴不在了,也只能她一个人作为继承人来继承这套房子。
而且阿姨在遗嘱里明确表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姨今年74岁2月份立好了遗嘱,原来阿姨是看了有关立遗嘱的新闻之后才知道,即便女儿是家中唯一的独生子女,可能在未来,女儿也不可能继承自己的房子。如果自己的房子作为女儿和女婿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万一女儿以后会有什么问题,房子很有可能女婿就要分走一半。据中华遗嘱库最新数据统计,目前在我国60岁以上的人群当中,有99.8%的老人都在立遗嘱时会选择这条防儿媳女婿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