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上线以来都受到不少用户的关注,长期护理保险是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那么重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什么?下面看介绍。
1、缴费规定:职工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划扣,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0.1%的费率来缴费。个人参保的情况下,按照每人每月0.2%的费率缴费;退休人员参保的,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
2、待遇方式及标准
①居家个人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在委托承办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40元/日/人。
②居家上门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③机构集中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由长护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需要注意的额是,若是没有及时对长期护理保险进行缴费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开始就会停止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待遇按规定标准补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新开始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待遇不予支付。
以上就是关于重庆长期护理保险的有关规定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