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一位刘女士因为准点下班,因此在试用期第3天马上就被辞退,现在向劳动局申请一个月的赔偿工资。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没有必要去表态,可以等待仲裁结果。
根据刘女士的回忆,自己的上班时间是9:30~6:30,自己在2月28日下班时,也曾经询问领导是否还有其他的任务,没有得到回复,因此就选择离开。结果第2天就被叫到办公室,领导认为自己工作忙碌,没有必要秒回。还问如果让你到楼下去拿一个快递,是否愿意接受。刘女士说和工作有关的可以去拿,如果属于私人快递或许就不愿意,接着就被认为是无故顶撞上司,要求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