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上,有一粉丝在后台私信我,说他邻居最近摊上了大事,起因是他把家中的房子出租给了一对年轻夫妻,前几日出租屋中发生火灾,造成租客妻子烧伤,现在还在住院,不过好在发现及时,未造成太大损失,但是现在租客说是电热水器的问题,要求房东承担医药费,现在还在协商中。要知道租房子出去真的怕碰到火灾,所以他想问下,应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呢?
要知道,如果房子发生火灾,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按照过错程度来决定的,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引起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明确了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归属。因此,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归属。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干货如下:
我们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加上这句话:“如果因为租客使用电路不当,或者使用充电宝、电瓶车、取暖设备导致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全部由租客承担。房屋移交给租客时,经双方检查,燃气灶、热水器都完好无损,如发生故障,租客应该及时地修理或者更换,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租客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种约定发生效力的前提是,火灾不是因为房东提供的电路、电器本身存在的隐患而引起的,如果查明火灾发生的原因确实因房东而引起,就算有这约定也是无效的,一样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因此,在租房合同当中加上上面的条款之外,作为房东还需要格外关注房子本身的安全隐患排查,尽量将以下几种消防隐患才刚萌芽就解决掉:
1、改造房屋原有结构,房屋功能混用
2、私拉乱接电线,且未用线管保护
3、在楼道内飞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4、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
5、未配备常用的消防安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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