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
“有人反映火锅店的火锅不辣、不麻、不香。”龙泉驿一火锅店老板刘某为了提香提味,从香料店老板那里买了添加有罂粟壳的香料,放到火锅里对外销售,金额达13.8万元。最终火锅店老板被判刑,法院还认为,香料店老板的行为也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香料店夫妇也被判刑。近日,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13年起,刘某与人合伙在龙泉驿经营了一家火锅店。为了让火锅店的生意红火起来,刘某就给奉某打电话,让重新配下香料给火锅提味。刘某将买回的香料拿给厨师炒料,然后将炒制成的火锅底料提供给顾客食用。女子宿舍吃火锅放罂粟提味被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有人反映火锅店的火锅不辣、不麻、不香。”龙泉驿一火锅店老板刘某为了提香提味,从香料店老板那里买了添加有罂粟壳的香料,放到火锅里对外销售,金额达13.8万元。最终火锅店老板被判刑,法院还认为,香料店老板的行为也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香料店夫妇也被判刑。近日,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起,刘某与人合伙在龙泉驿经营了一家火锅店。后就一直在五块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奉某夫妇处购买香料。
刘某说,2014年年底,有人反映该火锅店的火锅不辣、不麻、不香。为了让火锅店的生意红火起来,刘某就给奉某打电话,让重新配下香料给火锅提味。后来,刘某就从奉某那里购买了2斤含罂粟壳的火锅香料。此后还购买了一次。
刘某将买回的香料拿给厨师炒料,然后将炒制成的火锅底料提供给顾客食用。后来,龙泉驿食药监局对火锅店的火锅底料进行了两次抽样检查,发现该火锅底料中检出吗啡、罂粟碱等成分。
经查,刘某生产销售了添加有罂粟壳的火锅金额达13.8万元,奉某夫妇销售了近4000元。
龙泉驿法院认为,刘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奉某夫妇在生产、销售的香料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
最终,龙泉驿法院判决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奉某被判10个月,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奉某的老公也被判刑。
图据网络
龙泉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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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火锅店用“大烟壳”如何处罚?权威解答来了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1-04-23 15: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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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整体情况及举措。针对种植大烟和个别火锅店、烧烤店中使用大烟壳、大烟种子作为调料的行为该负的法律责任,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潘洪林作了权威解答。
潘洪林表示,大烟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俗称,罂粟是加工提炼鸦片、海洛因的主要原料,食用后不仅成瘾,而且对身体有相当程度的损害。我国法律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具体为: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种植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3000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者抗拒铲除的,无论种植数量多少一律按犯罪处理;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餐饮行业个别不法商贩在食料中加入罂粟提味的行为,触犯了国家《食品安全法》,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设备和原料,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认识到非法种植、使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和法律责任,自觉抵制一切毒品原植物,积极举报揭发种植、销售、使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从春龙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