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
8月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杨胜葵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当日21时许,杨胜葵与张某发生口角。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杨胜葵寻衅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杨胜葵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杨胜葵具有两次暴力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宣判后,罪犯王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警方回应多人酒后持刀追砍邻桌男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8月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杨胜葵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杨胜葵应朋友于某(被害人,殁年48岁)之邀,到被害人颜某某(时年46岁)在济南市历城区一扎啤摊喝酒。其间,杨胜葵根据于某的要求电话联系其朋友杨某甲后,骑电瓶车去接杨某甲来喝酒。途中,杨胜葵认为在邻桌喝酒的被害人张某(殁年55岁)说话蛮横,担心如果发生冲突会吃亏,遂先回到自己住处取得单刃尖刀,后将杨某甲接到扎啤摊。当日21时许,杨胜葵与张某发生口角。杨胜葵持刀朝张某左胸、左下颌、左肘等部位捅刺数下。与张某同桌的被害人周某某(时年41岁)见状欲上前制止,杨胜葵又朝周某某左腹部、右腹部、左下颌等处捅刺数刀。颜某某见状打电话报警,杨胜葵即朝颜某某左前臂捅刺。杨胜葵认为因于某让其来喝酒导致事端发生,遂对于某心生怨恨,即朝于某胸部、肩部、右前臂、左下颌等处捅刺数刀。张某因左胸部遭受单刃锐器捅刺致左肺破裂,大失血死亡;于某因全身多部位遭受单刃锐器捅刺致多处创口、左锁骨下静脉大部断裂及左肺破裂,大失血死亡;周某某右上腹部损伤为轻伤(二级);颜某某左前臂损伤为轻微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杨胜葵寻衅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杨胜葵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杨胜葵具有两次暴力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杨胜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杨胜葵服判不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同意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业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犯杨胜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8月5日,故意杀人犯王虎也被执行死刑。2009年4月4日下午,故意杀人犯王虎至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某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张某甲(被害人,女,殁年28岁)家经营的店铺内,因琐事与张某甲发生口角。王虎用手捂住张某甲的嘴,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张某甲颈部捅刺数刀,致张某甲右颈外动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王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虎因琐事持刀行凶,致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王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王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业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犯王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匡小颖)
警方回应多人酒后持刀追砍邻桌男相关阅读:
独家:河南孟津“5.3”案件造成4死2伤,《大河报》披露案件详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焦勐 董楠 文图)5月3日凌晨,洛阳市孟津县黄河大道与小浪底大道交叉口东3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事发后,孟津县官方发布的“情况通报”,引起家属质疑。随后,家属发布的“孟津县5.3恶性重大流氓团伙寻衅滋事案”的图片在网上疯传,并引起广泛关注。
5月6日当天,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两次赶到事发现场一探究竟。
案件对烧烤店影响巨大,无人前来吃烧烤了
【事件】警方通报被质疑,交通事故实为恶性案件?
“5.3”案件发生后,孟津县公安局在“平安孟津”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2018年5月3日零时许,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县城黄河大道与小浪底大道交叉口东约30米一辆红色江淮牌轿车严重损坏,事故致4人死亡(1男3女)、2人受伤。目前,伤者正在接受医疗救治,暂无生命危险。该交通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5月5日,网络微信朋友圈迅速传播一张名为“孟津县5.3恶性重大流氓团伙寻衅滋事案”的图片。图片是以受害人父亲乔某胜的名义发布。
内容讲述女儿乔某晶与其朋友梁某娇、李某三名女孩在孟津县城西大圣烧烤广场吃饭,遭他人酒后调戏。三名女孩在反抗中遭对方持管制刀具追砍,期间,女孩向烧烤店老板求助,老板安排其朋友驾驶车辆助三名女孩逃离。在逃离过程中,三名女孩乘坐的车辆仍遭到对方车辆追逐、撞击,随后车辆严重侧翻失控。车辆在追逐中,致使行人许某凡夫妇二人当场死亡。
这张图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广泛关注。
外桌顾客当天所坐的餐桌
【第一现场】服务员称已录过口供
5月6日上午,记者分别多次拨打了以“乔某胜”名义个人诉求中的两个联系电话,第一个电话始终无法接通;第二个电话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向该电话发送短息,提出采访请求也未获得对方的回应。
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孟津县黄河大道与王常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的大圣烧烤广场,看到大门紧闭,记者隔着铁门喊话多次,一名自称为该店服务员的中年女子出现,在询问记者的来意后,她介绍,大圣烧烤广场是今年3月份才搬迁至该处,5月3日凌晨事情发生时,她们正在烧烤店内屋吃饭,未看到事情发生的经过,“我们已经去派出所录过口供了,你们想了解情况可以到派出所了解。”随后,她不愿再说,转身离去。
案发第一现场,大圣烧烤广场
【采访家属】家属质疑车辆侧翻为撞击所致?
5月6人上午10时许,记者在黄河大道中段一单位门前见到了死者乔某晶的弟弟乔明(化名)及其父母亲。据乔明介绍说,姐姐今年25岁,身高1.7米,尚未结婚。
“5月2日晚,姐姐跟朋友一起到大圣烧烤广场吃饭,晚上11点多与邻桌的人发生争执。”乔明说:“我听说,对方从自己车里拿出的管制刀具追砍姐姐一行人,在姐姐已经坐车离开烧烤广场后,对方仍驾驶4辆轿车追赶2公里的距离,发生了交通事故”。
据乔某晶母亲介绍,事发后家属一直不知情,事发当晚也没有人通知家属,家属质疑说:“直至5月3日早上8点左右,才接到村委会的通知,这么大的事,为啥不当时就通知家人?”
在采访期间,一位自称乔某晶舅舅的男子向记者介绍,从大圣烧烤广场到事故发生地点约2公里,期间道路上共有3个摄像头,他曾看到一小段监控视频,“监控能看到车辆冲出去六七十米远,翻滚3次才停下,车辆撞断了花圃里的电线杆和一棵小树,车辆有起火。”
乔某晶父亲表示:“女儿乘坐的车辆之所以会发生侧翻,是因为后边有一辆追赶她们的白色奥迪A4轿车在车后撞击了她们乘坐的车辆。”
死者乔某晶的弟弟向记者表示,网络以乔某胜名义传播的图片,正是他们发布的,希望借此引发有关部门的重视。他说:“之所以说此案涉及重大流氓团伙,是听父亲说的,我姐被调戏也是听别人说的。”
市政人员正在修理被撞坏的路灯
【事故现场】夫妻家门口被撞身亡
随后,记者来到了5月3日凌晨发生事故的现场,现场市政人员正在进行路灯的维修更换,在机动车道牙上还清楚的留有车辆撞向道牙留下的黑色印记。
市政人员告诉记者:损毁的路灯正是那天晚上发生车祸撞的,车撞倒了一颗树苗后才停下。
记者注意到,从电线杆至小树苗被撞倒处约有10米的距离。附近一位商户告诉记者:事发当晚一对夫妇遭受无妄之灾,“一人可能是被撞倒的路灯砸到,一人可能是被压在了车底下。”
“死亡的两名路人是夫妻,许某凡60多岁,妻子朱某利40多岁。两人是沿黄河大道由西向东在人行道上步行,被撞的位置就在家门口(金安小区)。”沿街商户介绍说。
在金安小区里,记者见到了死者许某凡儿子许强(化名)等人,据他介绍说,“父母平时一般晚上10点多就休息了,事发当天也不知道去干啥了,那么晚才回家。”
此外,记者从孟津县人民医院获悉,受伤的两人已被送入重症监护室,“两人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被撞身亡夫妻所住的小区
【最新通报】孟津发布最新通报,案由加上“涉嫌寻衅滋事”
5月6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孟津县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针对此事官方不再回应,建议媒体关注孟津县委宣传部官方平台发布的“最新情况通报”。
5月6日中午12时许,孟津县“5.3”联合工作组发布“关于孟津县‘5.3’案件最新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5月3日零时许,孟津县公安局报警称,县城黄河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案件发生后,孟津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案件调查、医疗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并于当日发布先期情况通报。
现初步查明:5月2日晚,乔某晶(女,26岁)、梁某娇(女,25岁)、李某(女,24岁)在孟津县城城西某烧烤店聚餐饮酒,因邻桌饮酒猜拳、唱歌吵闹,梁某娇与邻桌许某楠(男,22岁)、邱某涵(女,22岁,许某楠女友)等人一度发生争吵。当晚23时40分许,乔某晶等人离开时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并撕扯。许某楠遂打电话让其初中同学王某宁(男,22岁)、姚某浩(男,22岁),朋友李某佳(男,23岁)赶往现场,并到烧烤店厨房找出剖鱼刀。本欲驾驶豫COC5**轿车离开的店主乔某旗见状后顾不上熄火,下车予以阻止。
随后,同在该烧烤店与他人饮酒的邢某峰(男,31岁)看见其朋友梁某娇与许某楠、邱某涵二人发生争执,便驾驶驶店主乔某旗的轿车,拉载乔某晶、梁某娇、李某驶离现场。许某楠即让已赶到现场的王某宁、姚某浩、李某佳驾乘豫C130*、豫CB79*两辆轿车在后追赶。当邢某峰驾车行至黄河路与小浪底大道交叉口附近时,车辆失控侧滑冲上人行道,导致行人许某凡、朱某利以及乘车人乔某晶、李某死亡,邢某峰、梁某娇受伤。
目前,许某楠、王某宁、李某佳、姚某浩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于案发当天被依法刑事拘留;经鉴定,邢某峰血液酒精含量为124.4mg/100ml,属醉酒驾驶,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因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孟津警方在通报中表示:办案机关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原则,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将继续全力做好善后事宜。
涉案车辆,追赶红色轿车的奥迪
【再次采访】车辆侧翻并非碰撞所致
5月6日下午,大河报大和客户端记者再次来到孟津县对此事进行采访。
在孟津县公安局,记者看到了后车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视频显示,事发当晚,一辆白色奥迪车在追赶一辆红色两厢轿车,可以清晰地看到,后车在追逐前方红色轿车过程中没有发生接触。
在红色轿车经过黄河大道与小浪底大道交叉口时,视频中出现一辆电动摩托车,红色轿车在躲避电动摩托车时向左急打方向盘,绕过电动摩托车后,红色轿车车身出现剧烈晃动,随后失控轿车向右方发生严重侧滑(并未出现翻滚情况)。白色奥迪轿车并未停车继续前行。
大河报记者在孟津县一停车场内见到了追逐红色车辆的白色奥迪车。该车辆前部完好无损。民警介绍说,前方车辆为红色车辆,如果发生追尾碰撞,后车白色奥迪车肯定有损伤或有红色痕迹,“但白色奥迪车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司机现已被刑拘”。
【独家对话】店主称网上信息多数不实,并未借车给邢某峰
5月6日晚8时许,大河报 大河客户端记者见到了大圣烧烤广场的店主。
据店主介绍,5月2日晚,他准备开车离开时,听到自家烧烤店的包间内有两桌顾客发生争吵,“靠内桌的顾客(乔某晶等人)因为觉得靠外桌的顾客在唱歌,发出声音较大,与他们发生了争执。”
“我看到双方有推搡行为就赶紧上前制止,双方并没有打起来。”店主说,看到发生这种情况后,担心事态严重,他连忙劝说乔某晶等人先行离开。
当店主见到乔某晶等人到烧烤店大门口时,其中一名女孩称,自己的提包落在包间内,店主与该女孩子一起到包间取回提包,“我就怕他们再发生冲突。”
在此期间,双方未再发生冲突,乔某晶等人与外桌顾客相距20余米,“因为内桌顾客说了一名外桌顾客的女友,导致外桌一名男性顾客情绪十分激动,他从我们厨房内拿了一把长约10公分的剖鱼刀出来。看到他拿刀出来,我们也怕他拿我们刀做傻事,给我们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我们烧烤店的四个人呈扇形围着这名男子,男子拿着手机打电话叫人。我们也不敢距离他太近,怕他伤住我们,只要双方不再发生冲突就行。”店主说。
据店主介绍,20余分钟后,两辆轿车沿黄河大道自东向西驶来,看到对方有人来帮忙,害怕吃亏的乔某晶等人在未经店主同意的情况下,由当晚在店内喝过酒的邢某峰驾驶店主的红色江淮轿车“逃跑”,“之后发生事故的事情我也是后来才听说。”
记者:网络上说,你和邢某峰是朋友关系,当时借车给邢某峰,帮助三名女孩逃跑是吗?
店主:我和邢某峰只是认识,我并未借车给他。当时我的车就停在路旁,准备驾车回家发生这事,钥匙也在车上,邢某峰等人看到对方有人来,估计是害怕,就私自将我的车开走,我追出来时,我的车已经距离我200米远,已经追不上了。
记者:双方是否有打架的情况?是否有人调戏乔某晶等人?
店主:发生冲突后,双方互有推搡,并未打架,也没有人调戏乔某晶等人。持刀男子后来又将刀丢在地上,我们将刀收走了怕出事。
记者:网络上所传播关于你的消息是否属实?
店主:最初看到网络上发布的内容后,我心里挺不舒服,但是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心情,我不愿再对外解释什么。这件事已经对我造成很大的影响,家里的亲友从网上得知此事后,不停地打电话询问我,我一个一个解释情况。这几天,我也不愿回烧烤店住了,都住在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