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要素包括节奏,曲调,和声,以及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等。音乐基本要素是指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长短,音的强弱和音色,由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结合,形成音乐的常用的“形式要素”。
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音的长短和强弱,音乐的节奏常被比喻为音乐的骨架。节拍是音乐中的重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规律地重复进行。我国传统音乐称节拍为“板眼”,“板”相当于强拍;“眼”相当于次强拍(中眼)或弱拍。
曲调是音乐的首要要素,是歌唱性的、能够表达一定乐思的或主要的旋律的统称,指若干乐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节奏的和谐运动。
和声是多声部音乐的音高组织形态,是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之一。就作曲理论的一般观念而论,和声是与对位相对应的技术范畴,在十九世纪以前一百多年的音乐实践中,和声一直被看成是对位的基础。
音乐中使用的音按一定的关系连接起来,这些音以一个音为中心(主音)构成一个体系,就叫调式。如大调式、小调式、我国的五声调式等。调式中的各音,从主音开始自低到高排列起来即构成音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