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中提出,对险企进行风险监测和非现场评估实施分类监管,将最终法人机构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分为1-5级和S级,风险越大越需要高度监管。
2月2日银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重塑人身险行业格局,推动人身保险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其中人身险公司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和V类共5个类别,等级越高风险便越大。原则上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确定后的30日内完成分类,根据分类结果调整人身险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和区域,对于V类公司将暂停人身保险公司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结果仅供审慎监管使用,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的商业行为中,扰乱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