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与有效使用,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公务用车,制定本制度。
1 车辆使用制度
1.1公司各部门人员如需用车,需要提前一天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用车人员要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调配,车辆管理人员对用车人员提出的无理要求有权拒绝。
1.2公司各部门人员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派车单”,经用车部门主任和车辆管理员批准签字后交由企管部调派。
1.3外出人员出行时将派车单交由驾驶员保管,驾驶员见“派车单”方可出行。驾驶员出车完毕,认真填写“派车单”,交回车辆管理人员处。
1.4无派车单擅自出车者,出车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2 驾驶员管理制度
2.1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应每天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2.2驾驶员要至少提前两周向车辆管理人员做出有关车辆的保险、保养、大型维修、ECT充值,年审等固定项目的申请。申请时间不足两周的,不予办理。
2.3如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2.4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公司,将钥匙交由车辆管理人员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2.6违反以上条款者,视情况轻重,对驾驶员处以50-100元罚款。
3 车辆加油制度
3.1公司现有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使用加油卡加油,加油卡由车辆管理人员保管。驾驶员加油时需向企管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加油,加油完毕由车辆管理人员填写加油记录,并及时核算车辆平均公里油耗。
3.2加油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同驾驶员同时在现场。
3.3车辆加油时车辆管理人员必须登记好加油时车辆已行驶公里数、加油金额及加油升数。
3.4特殊情况下,车辆无法赶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时,需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自行加油。驾驶员先行垫付加油费用,保留发票向车辆管理人员报销。
3.5每次加油后,每车实行单车考核,车辆管理人员需及时核算车辆平均公里油耗,每月报部门主任审核。
4 本制度自2013年8月8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总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