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有网民向本网反映称,有房地产企业在宣传自身广告的页面中提到“准现房”字眼.该网民认为,准现房只是行业内的一种潜规则说法,认为有误导嫌疑,想确认这样的广告是否违法?带着这个问题,本网采访和咨询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和专业律师。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都对房地产广告发布做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中出现“准现房”相关内容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房地产销售主体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是否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等,在发布相关广告时,必须载明相应的开发企业名称以及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等相关内容。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涉及相关投诉,消费者要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相关预售许可等证件,如果没有,但是在广告中打出了“准现房”等预售字样,显然违背了广告法的真实性原则,涉嫌构成违法违规广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特邀法律顾问、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娜娜在接受采访时解释道,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肉眼可见,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政府按照期房进行管理,必须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才能销售。
王娜娜称,关于准现房的房地产销售广告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广告宣传的楼盘主体结构并没有完工或者还看不到楼盘的影子,那么这种“准现房”的销售广告就是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如果广告宣传中的楼盘主体结构已经完工,且购房人可以看到楼房的大致轮廓,那么,这种“准现房”的描述就不违反《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