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抬头是个人免税,是公司不免,那不开发*的呢?
原创 二哥税税念
为支持抗疫,我们知道国家对纳税人销售的特定服务适用了免税政策。在疫情期间呢,纳税人取得规定的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开票呢就开免税的发*。所谓免税的发*,就是税率栏显示免税,税额栏显示***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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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受到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服务,这些服务就属于8号公告里面规定的生活服务的范畴,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税申报呢,其实也挺简单的。
一般纳税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3月提供了11450的餐饮服务,假设需要转出的对应的进项税为0,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做免税申报如下图:
小规模纳税人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增值税。如果1季度累计提供餐饮服务为40万,那么在填写申报时候需要填写到其他免税销售额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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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一切操作都是那么简单,但是这次免税服务中有一项纳税人就迷糊了。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这个生活物资到底指的什么?政策一出来,作为快递公司肯定也很迷惑,难道我还要去区分收派的货物是什么?
当然,这个疑问也很快解决。
12366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就统一了口径,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这里我们其实就不要关注货物是什么了,关注的是为谁提供的收派服务,为个人提供的那就可以享受免税,为公司提供的收派服务那就正常征税。
那么问题又来了,快递公司如何区分是为个人提供的还是为公司提供的呢?我们知道,快递在结算时候除了那些和公司签约定期结算的,其他的其实都是和个人结算,而和个人结算的里面其实就包括很多个人实际是个人替公司办公在邮寄的物资。
比如二哥为公司邮寄发*,我先垫付了邮费,汇总后再开票在公司报销。那么从快递公司角度,结算人是个人,它是否都能享受免税呢?显示是不合理的,毕竟实际是为公司提供的收派服务。
那快递公司如何区分呢?
我们看看顺丰快递是如何做的?
对于申请开票的部分,如果你申请发*开的是个人抬头,系统自动生成免税发*。如果你申请发*开的是公司抬头,系统自动生成征税发*。
下面两个11块的快递费用其实都是以二哥名义结算的为公司邮寄的询证函。其中一个我开票抬头填写的个人,发*生成的就是免税。
以发*抬头判断这个是为个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这张我申请开成公司抬头,就是正常的征税发*了。
其实以这个发*来区分是否是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这个做法还是挺合理有效的,毕竟如果是公司的快递业务,基本也会开发*报销。
如果很多不开发*的呢?我想大概率快递公司都会按照免税业务来申报,毕竟不要发*的基本也都是不用在单位报销的个人邮寄业务。
当然这种是否还会结合快递公司结算系统的其他条件综合判断,这个就不得而知了。